广西城乡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主要包括门诊统筹待遇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以下是具体说明:
1. 门诊统筹待遇
- 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如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 报销比例:
- 村级卫生室:报销比例为85%。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75%。
-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线。
- 年度限额:每人每年最高可统筹支付300元。
- 单日限额:
- 村级卫生室:单日限额为70元。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单日限额为100元。
- 特别说明:普通门诊统筹一般用于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费用,不包括特殊慢性病。
2.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 适用范围: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
- 报销条件:
- 需到有资质的医院申请,经专家组审批通过。
- 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 报销比例:具体比例根据病情和医疗费用情况调整,例如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费用可以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3. 门诊特殊药品保障
- 适用范围:将适用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较高、临床路径明确、临床可替代性不高的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药品保障范围。
- 报销方式: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使用符合条件的部分门诊特殊药品,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
总结
广西城乡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涵盖了普通门诊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和范围因医疗机构和病情不同而有所区别。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报销方式,以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