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制度始于1998年,其标志性事件是当年12月14日正式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这一制度旨在改革原有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建立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为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制度实施背景
改革背景:
在1990年代,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推进,原有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难以为继,医疗费用负担沉重,亟需建立新的医疗保障体系。试点探索:
早在1992年,国家就开始在部分地区试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1994年,“两江试点”(江苏镇江、江西九江)进一步验证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可行性,为全国推广奠定了基础。
制度发展历程
城镇居民医保:
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试点,并于2010年全面铺开,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展至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镇居民。覆盖全民的目标:
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逐步建立了覆盖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包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和普遍性。
制度意义
国家医保制度的实施,有效缓解了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一步,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医保制度的具体政策或发展情况,可以参考上述来源中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