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先打人对方还手是否算作互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根据《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构成正当防卫,而非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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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 :例如,一方只是与对方发生言语争执,对方却突然拿起棍棒等凶器进行攻击,此时被打者还手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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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动手,被打方努力避免冲突但对方仍继续侵害 :例如,一方先动手推搡另一方,被推搡者多次躲避并表示不想冲突,而对方依然不依不饶继续攻击,这种情况下被打者的还手行为也可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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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且必要的反击 :在对方攻击的瞬间进行必要还击,且手段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对方徒手攻击,防卫方未使用致命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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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后续攻击行为 :在对方停止侵害后,防卫方立即终止还击。
如果符合上述正当防卫的条件,那么被打方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而非互殴。然而,如果被打方的还手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或者是在冲突升级后进行的报复性还击,那么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互殴或故意伤害。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互殴,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行为性质、目的、手段和不良影响等因素。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案情进行综合性考察和评估。
建议 :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尽量保持冷静,避免使用过激手段,并及时报警寻求专业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