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院开具死亡证明的程序如下:
- 医院内死亡 :
如果在医院内死亡,死亡证明应由所在医院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 家中死亡 :
在家中死亡的情况下,死亡证明应由死亡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 补办死亡证明 :
如果需要补办死亡证明,亲属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医务处查询病案资料并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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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故通知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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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直系亲属书写的补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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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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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人与患者属直系亲属的证明资料。
- 非正常死亡 :
对于非正常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情况,需要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 特殊情况 :
如果在医院外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可以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申请开具死亡证明。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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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死亡证明时,应尽快联系相关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以确保及时获得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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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死亡证明时,确保所有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以便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