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的跨省转移流程如下:
- 原参保地办理转出手续 :
- 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前,需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 新就业地办理转入手续 :
- 参保人员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移 :
-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 医保钱包功能 :
-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将本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转账到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近亲属“钱包”中,近亲属之间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共济、互转使用。参保人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医保钱包,并进行转账申请。近亲属会即时收到医保钱包的转账,并可以通过医保码或刷脸进行支付。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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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了解政策 :在办理医保个人账户跨省转移前,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转入地和转出地的医保政策及手续要求,以确保转移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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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齐全材料 :办理转移手续时,需携带齐全相关证件和材料,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转移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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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办理 :医保个人账户的跨省转移涉及多个环节,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办理,以免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