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是指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按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具体费用结算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原则。
参保人员需先进行备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直接结算的费用包括住院费用和普通门诊费用,但需符合就医地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此外,一些特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也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参保地的异地就医管理规定,确保在异地就医时能够顺利享受直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