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可以 报销住院费用。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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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结算 :参保居民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住院,出院后直接在所住医院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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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级转诊政策 :患者在市域内就诊时,应就近选择一级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因首诊医疗机构救治条件受限,需转往市域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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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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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高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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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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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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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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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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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低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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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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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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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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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3%。
- 住院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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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各医疗机构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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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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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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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市属)医疗机构: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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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省属)医疗机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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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市外省内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
- 报销材料 :报销一定要留好出院小结、发票等相关材料。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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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住院前应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报销政策和起付线标准,以便更好地规划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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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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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注意保存好所有相关的医疗费用清单和证明材料,以便出院时能够及时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