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夜间扰民的时间为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 。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出现噪音,就属于扰民范畴。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这些情况可以除外。此外,居民区内户外允许的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是不能产生噪音扰民的时间段。如果确实需要进行某些活动,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并获得相应的许可或证明,以避免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