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扰民时间为夜间22点至凌晨6点之间 。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产生的噪音超过法定标准,就属于扰民范畴。具体来说,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噪音就被视为扰民。此外,晚11点到次日早7点之间,只要噪音超过80分贝,也会被认为是扰民。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 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 是广大公民的正常休息时间,在此期间如果建筑施工持续发出高分贝的声音,就属于扰民行为,除非建筑施工项目存在特殊性需要紧急抢修,否则不允许继续施工。居民在遇到此类噪音扰民情况时,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对其进行劝告,不听劝告的可能会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