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0点到次日早上6点
晚上10点到次日早上6点 是法定的安静时间,在此期间,噪音如果超过规定的分贝限值,则被视为扰民。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此外,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如果噪音超过这个标准,也会被认为是扰民。对于一类生活区域,夜间噪声标准为50分贝,二类生活区域为65分贝,只要超过这个标准,就属于噪音污染。
因此,在晚上10点到次日早上6点之间,任何超过规定分贝的噪音都可以被视为扰民,居民可以选择报警或向有关部门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