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夜间噪音扰民的时间段为 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 。在此期间,任何产生噪音的行为,如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组织娱乐或集会活动、建筑施工等,如果超过规定的音量标准,均被视为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10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此外,夜间施工如果持续发出高分贝的声音,也属于噪音污染,时间只要超过晚上10点直至次日清晨6点,影响公民正常休息和生活,就可以认定属于夜间扰民行为,除非建筑施工项目存在特殊性需要紧急抢修,否则不允许继续施工。
因此,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期间,任何噪音扰民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建议居民在遇到噪音扰民时,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报警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施工方立即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