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扰民
晚上10点大声说话 通常算作扰民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的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夜间为40分贝。如果晚上10点说话声音超过了这个标准,就属于噪音污染,会受到相应的法律约束和处罚。
具体的法律依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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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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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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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晚22点至晨6点之间,产生噪音的属于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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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超过这个时间段发出噪音的属于扰民行为。
因此,晚上10点大声说话超过40分贝,就属于扰民行为,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建议居民在晚上10点之后保持安静,避免制造噪音干扰他人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