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分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分户申请 :
- 申请人需亲自书写分户申请书,并签名确认。
- 婚姻关系变更证明 :
- 如因婚姻关系变更需要分户,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等相关文件。
- 房屋产权证明 :
- 必须提供独立的房产证或土地证。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申请人本人、配偶或其他人的,但其他人的无效。
- 户主及拟分户人员身份证明 :
- 提供户主及拟分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 其他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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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涉及拆建,需提供拆建安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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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非本人申请,需提供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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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居住问题办理分户,需提供房产证明。
- 片警调查意见 :
- 某些地方需要片警调查意见,并由派出所所长签字。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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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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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分户程序
- 提交申请 :
- 将上述材料提交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审核材料 :
- 派出所外勤民警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理由正当且材料齐全。
- 办理手续 :
- 审核通过后,派出所会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并制发新的《户口簿》。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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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方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户籍部门或派出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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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申请通常需要户主同意,并且分户后的住址应满足独立居住的条件。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户籍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