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物业费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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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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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 物业费的催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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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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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
-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 物业公司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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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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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 业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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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权监督物业服务的质量,如果物业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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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如果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
这些规定旨在明确业主和物业服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行,并维护业主的基本生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