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的物业费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取消不合理收费 :
- 新规明确取消巧立名目的物业费,如小区美容费、空气净化费等不合理收费,要求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必须一一罗列出来,并且每一笔费用都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用途。
- 物业费涨价需审批 :
- 物业费涨价必须经过物价局、合同、业委会三方同意,并具备明确的法律依据,以遏制物业公司随意涨价的行为,维护业主的经济利益。
-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有义务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员支付物业费。若业主未按时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员不得擅自采取停电、断水、关闭暖气或燃气供应等强制措施来催收物业费。
- 明确物业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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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物业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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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收费标准:1.0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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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收费标准:0.7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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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收费标准:0.5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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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收费标准:0.3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 物业服务合同 :
- 物业服务合同中应明确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内容。业主根据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有不同的约定,业主仍负有连带交纳责任。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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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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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竣工但未出售或未交给买受人的物业,建设单位需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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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己购买的住宅在购买交付完毕后没有使用,而空置一年以上的,物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物业费中对于公共服务费的金额。
这些新规定旨在规范物业公司的行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收费的透明和合理。建议业主和物业公司仔细阅读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各自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