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违法的
财务兼出纳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此外,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以确保财务工作的合规性和独立性。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防止财务风险,并保护公司及其员工的利益。如果公司或个人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撤销职业资格等。
因此,为了确保公司的财务健康和法律合规,财务和出纳职务应当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并且应当加强内部财务监管和审计,以确保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