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标准的通知》规定, 全省城乡居民异地就医住院待遇自2024年1月1日起统一实施 。该通知明确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的起付线标准,具体如下:
- 省内异地就医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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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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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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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 (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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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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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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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 (未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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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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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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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800元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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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需注意不同医疗机构级别的起付线标准,以便合理规划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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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备案后起付线较低,未备案则起付线较高,建议参保人员尽量提前备案以享受更低的起付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