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乡居民医保 可以 报销门诊费用。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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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单次门诊支付封顶额为35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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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单次门诊支付封顶额为25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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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为800元。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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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单次支付限额为50元,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村卫生室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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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元,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可报销400元、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特殊病待遇 :
- 涵盖33大类49个病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90%(高缴费档次)和60%(低缴费档次),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报销6万元。
综上所述,新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可以享受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等报销待遇。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和用药,以最大化利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