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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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即80%、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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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普通门诊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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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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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的费用,支付比例为85%;3万元以上至4万元的费用,支付比例为90%;超过4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支付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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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的费用,支付比例为80%;3万元以上至4万元的费用,支付比例为85%;超过4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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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的费用,支付比例为85%;超过3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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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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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的费用,支付比例为90%;3万元以上至4万元的费用,支付比例为95%;超过4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支付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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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的费用,支付比例为85%;3万元以上至4万元的费用,支付比例为90%;超过4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支付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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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的费用,支付比例为90%;超过3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支付比例为95%。
- 特殊病种 :
- 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