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异地报销的最新规定如下:
-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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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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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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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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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就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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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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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报销限额执行伊犁州规定的就医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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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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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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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临时外出异地备案且没有转诊,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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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不下降报销比例,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透析、器官移植5种慢性病均可按正常比例联网直接结算。
- 直接结算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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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参保人异地就医可以直接使用医保卡在就医的医院结算医疗费用,但在此之前需要在医保卡所在地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且就医的医院当地也接入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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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执行乌鲁木齐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 备案和就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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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各区(县)医保分中心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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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就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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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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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这些规定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提高报销效率,确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能够享受到便捷的医保服务。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