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出院后的赔偿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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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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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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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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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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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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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 :根据伤者的伤情,需要补充营养而产生的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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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如有残疾) :如果伤者经鉴定构成残疾,可根据伤残等级和相关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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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有精神损害) :在造成伤者精神痛苦的情况下,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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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如后续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方式通常先由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赔偿;仍不足,按责任比例赔偿。没有保险,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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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应收集和保留所有与治疗相关的费用票据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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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残疾,应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计算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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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时,可通过交警部门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