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深圳社保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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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即44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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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仍为6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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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下限为6475元,上限为323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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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
- 社保缴费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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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8%,单位缴纳比例根据具体险种和政策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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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交,具体比例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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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未单独设立生育保险险种,生育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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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非深户人员也可以享有失业保险待遇。
- 社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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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获得相应保障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缴交社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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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参加深圳车牌摇号的条件之一是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医保(含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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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办理居住证的条件之一是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前两年内累计缴纳满18个月。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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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缴交,实行个人专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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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职工个人专户的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其使用权属于职工个人。
这些新规定旨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职工和用人单位能够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管理。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变化,确保社保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