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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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以下医院,支付比例为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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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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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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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95%。
- 职工医保二档或居民医保参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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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以下医院,支付比例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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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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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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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或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医保参保人支付比例为95%。
-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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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额度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退休人员为7%),其中在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的年度报销额度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退休人员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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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二档和居民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额度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
- 社康中心的基本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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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社康中心的基本医疗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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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档:属于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属于医保目录的单项诊疗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给每位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元。
-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
- 报销比例: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年度报销额度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额度计算,具体比例未详细列出,但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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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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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一档:支付比例为95%(一级以下医院)、92%(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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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二档和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为90%(一级以下医院)、88%(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
- 大病保险待遇 :
- 大病保险对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等基本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合规高额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具体比例未详细列出,但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上述保障范围内的费用,累计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可报销70%,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
综上所述,深圳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和额度可参考上述信息。建议参保人详细了解自己的医保类型和相关待遇,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