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的费用 一般由申请人承担 ,但也有法定例外情况。具体费用承担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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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 :重新鉴定的费用应由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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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例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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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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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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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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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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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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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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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 司法诉讼中的费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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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诉讼过程中,若涉及重新鉴定的情况,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明确指出了“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即重新鉴定的费用应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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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均有此主张,则通常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先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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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费用的实际承担者将由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结果及法律规定来判定,以确保司法的公正与合理。
- 交通事故重新鉴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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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重新鉴定费用通常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先进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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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的鉴定结果和原来的鉴定结果有很大区别,那之前的鉴定费就由原鉴定机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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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结果没变化,那鉴定费就由申请人自己出。
综上所述,重新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是“谁主张、谁负担”,但在特定情况下,如鉴定程序违法等,费用可能由公安机关承担。在司法诉讼中,费用承担由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结果及法律规定判定。交通事故中,费用承担则根据新鉴定结果与原有鉴定结果的差异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