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满足法定条件
申请重新鉴定并非必须准许, 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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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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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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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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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此外,如果鉴定意见存在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因此,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之一,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准许。同时,法院在决定是否准许重新鉴定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证据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