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确实有权不做伤情鉴定 。在法律上,被害人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可以在民事案件中自行决定是否放弃伤情鉴定,这体现了其对自身民事权益的处分。然而,在刑事案件中,伤情鉴定结果对于案件的定性(如轻微伤、轻伤、重伤等情况会影响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等罪名)以及量刑具有重要作用。尽管被害人在理论上可以表示不愿进行伤情鉴定,但司法机关在必要情况下,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司法公正等,依然有可能依据职权启动伤情鉴定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放弃伤情鉴定可能会对被害人权益的维护带来不利后果,因此被害人需要仔细权衡其中的利弊。此外,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受害人可能不需要进行伤情鉴定。
综上所述,受害人在法律上确实有权选择是否进行伤情鉴定,但这一决定可能会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影响。建议在做出决定前,受害人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充分了解可能的法律后果和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