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它包括以下主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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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时,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通常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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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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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指定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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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 :鉴定人按照委托事项进行鉴别和判断,并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提供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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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文书制作 :鉴定完成后,鉴定人应当制作鉴定文书,内容包括鉴定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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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的送达 :鉴定文书制作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委托人及相关办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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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鉴定费用,并出具税务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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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档案保管 :鉴定结束后,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档案进行保管,以备后续查询或复查。
司法鉴定程序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确保鉴定活动的公正性和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