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5年职工医保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缴费基数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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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新入职职工为入职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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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口径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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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沈阳市全口径平均工资8073元/月。
- 不足年限补缴计算 :
-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退休时,未缴足职工医保最低年限的及实际缴费年限的,以上年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6%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自趸缴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 单位补缴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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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补缴属期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且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医疗保险费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其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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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及以后,补缴最低缴费基数为欠费当期执行的全口径平均工资60%;2024年12月31日之前,补缴最低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 :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流(引)产的参保人员,生育津贴最低计发基数为6900元。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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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8073元,缴费比例由6.8%调整为6%,月缴费金额为484.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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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须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在每年首次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一次性缴纳,年缴费标准为132元。退休人员年缴费标准为24元,按月缴费2元从个人账户扣缴。
- 门诊报销政策 :
- 2025年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没有变化,与2024年保持一致。年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2万元,起付线及报销比例见下图。
- 住院报销比例 :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4%,退休职工97%;区属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3%,退休职工96%;市属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3%,退休职工96%;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职工60%;特大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职工55%。
这些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确保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和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建议广大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避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