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取决于具体情况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的规定,如果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医院可以完全免除其侵权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或者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患者因自身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也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医疗机构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行为或其他过错情况,医疗机构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