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岗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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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岗位 :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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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 :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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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技能岗位 :指从事工勤服务工作的岗位,包括技术工、普通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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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设岗位 :指根据特定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岗位。
- 岗位等级 :
- 管理岗位共设8个等级,自上而下依次为三至十级。
- 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
-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以管理岗位为主体岗位。管理岗位总量应占该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 聘用条件 :
- 管理人员需符合基本聘用条件和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条件,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 岗位管理原则 :
- 岗位管理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定酬。
- 招聘程序 :
-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符合拟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且具有特定情形的可按有关规定采取考核的方式直接聘用。
- 薪酬待遇 :
-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规定的薪酬待遇。
- 其他条件 :
- 报考人员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深圳市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聘用及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