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具体来说,医疗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因此, 劳动者患病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