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辞退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员工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处理患有精神病的职工时,应根据单位性质、用工情况及评残程度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中包括可辞退、不得辞退、可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等。
具体来说,如果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如果员工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此外,如果员工患有精神病,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公司可以辞退职工。公司在以此为由辞退职工时,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应该向职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发现患有精神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已转正的正式员工,若发现患有精神疾病,应当按法律规定享受法定的医疗期待遇,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在辞退精神分裂症员工时,应当谨慎操作,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尽可能给予员工适当的补偿和安排。如果员工在招聘时隐瞒了精神病史,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