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病期间,用人单位 不能 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员工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必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因员工患病而解除合同。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累计工作年限来确定,原则上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在医疗期内,企业既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通过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予以排除。
只有在医疗期满后,如果员工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员工患病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等到员工医疗期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时,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还需要提前通知员工或支付额外的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