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 在试用期内能被解除合同 ,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一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新招用的职工患有精神病,并且经过相关机构的确认,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精神病人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因此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然而,对于已经转正的正式员工,如果发现患有精神疾病,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应当享受法定的医疗期待遇。这意味着,即使员工已经转正,用人单位在处理精神疾病员工的问题时,仍需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结来说,精神病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被解除合同,但必须是在试用期内且经过相关机构确认的情况下。对于已转正的员工,则需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不能直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