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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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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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不同医疗机构级别,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为60%,一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为80%。
- 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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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村卫生室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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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一类慢性病种报销比例为70%,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等二类病种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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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0%。
- 大病保险 :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后启动,支付比例根据费用段不同分别为60%、65%、70%和75%。
这些报销比例和待遇旨在减轻大病患者和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