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内异地就医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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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若为非急诊抢救且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临时自行外出就医人员,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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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临时外出因病情需要,在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无需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可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直接结算。
- 推进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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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和财政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进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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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底前,所有省份要将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包括按病组(DRG)付费和病种分值(DIP)付费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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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前,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对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在异地就医住院病例按DRG/DIP付费信息功能模块全省统一上线后,参照本地DRG/DIP付费改革要求实现结算。
- 统一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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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按病种付费管理范围,强化就医地管理责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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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就医地付费方式,就医地应将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纳入本地按病种付费统一管理,统筹做好病种分组和病种权重、费率、系数等核心要素管理规范和动态调整机制。
- 保障参保人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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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异地就医时,执行参保地同等的待遇政策,不提高起付线,不另设先行自付比例,不降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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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其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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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跨省异地就医仍需按相关规定执行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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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或个人承诺书。
这些新规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合理诊疗和因病施治,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就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