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不是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政策文件,新农合的参保原则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力强制农民缴纳医保费用。
具体来说,《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开展新农合试点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硬性规定农民参加的指标,或向乡村干部搞任务包干摊派等其他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的做法。此外,国家政策也强调,在重视“自愿参加”的同时,不忽视对农民的宣传和引导,以帮助农民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新农合制度。
尽管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例如有的村干部为了完成参保指标而采取一些强制手段,但这种做法是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并且可能会影响群众对政策的信任。
因此,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来看,新农合制度是建立在农民自愿参保的基础上的,不存在强制参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