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一年内可以请的病假天数(即医疗期)根据职工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并不是一次性连续计算的,而是按照一定周期累计计算的。例如,医疗期为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