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病假天数是根据员工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具体如下:
工作年限十年以下: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病假时间为3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病假时间为6个月。
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病假时间为6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病假时间为9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病假时间为12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病假时间为18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病假时间为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并不是一次性权利,而是有周期性的。例如,如果员工的医疗期为3个月,那么在6个月内可以累计享受这3个月的病假。周期结束后,员工可以重新享有相同长度的医疗期。此外,超出医疗期之外请的病假,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