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在农村医保范围内。根据2025年的新农合政策,糖尿病属于“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范围,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享受专项门诊报销政策。具体报销情况如下:
门诊报销
两病门诊报销:使用“两病”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需自付10%,剩余部分按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例如,某糖尿病患者使用乙类药品,药品费用为100元,个人需先自付10元,剩余90元按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门诊慢性特殊病种补偿:门诊慢特病报销范围包括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后计算)进行报销。
住院报销
住院报销范围涵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最高可达90%。
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多种大病,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60%支付,最高限额可达2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报销比例和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患者在就医前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