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一年内可以休的病假天数(即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具体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员工: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员工: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的计算方式: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因此,一年内可以休的病假天数取决于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具体天数在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