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癌症病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以下是相关规定和条件:
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时长: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等。对于患癌症等特殊疾病的职工,医疗期不少于24个月。
延长医疗期:如果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辞退条件
医疗期满:员工的医疗期已满。
不能从事原工作: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
不能从事新工作:员工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提前通知或支付补偿: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员工,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注意事项
违法辞退的后果: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医疗期内违法辞退,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劳动能力鉴定:在医疗期满后,员工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如果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