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相关法规,单位病假的最长期限如下:
一般情况
医疗期3个月: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6个月: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9个月: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12个月: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18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24个月: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特殊情况
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因此,单位病假的最长期限一般为24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