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单位未缴社保是可以补缴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这意味着,不论是作为用工单位欠缴、漏缴或者中断缴费的情形,一律都可以由用工单位来补交。因此,只要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在10年前是正常存续的,都应当由工作单位申请来进行补交。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可以补缴,但用人单位未缴、欠缴、少缴社会保险费均属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表现形式,属于社会保险费征收范畴,不应有2年时效限制。此外,补缴社保不仅是对员工权益的保障,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
然而,现实情况中,很多公司可能因为滞纳金数额巨大而不愿意补缴社保。滞纳金的计算是从欠缴之日起开始,按照每天加收5%的比例计算,并且滞纳金的费用也由用工单位一并承担,不能转嫁为员工。因此,员工在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时,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10年前单位未缴社保是可以补缴的,但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滞纳金责任,并且员工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