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
迁出地城乡分类中的城镇户口,指的是 非农业户口 。在我国,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城镇户口即非农业户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城市户口。这种户口类型在过去计划经济年代,享有粮油肉等配给、招工等权利,被称为城镇定量户口的居民,简称“市民”。
具体来说,城镇户口是指在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注册登记的户口。凡在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很多地区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统一为居民户口,但户口的实际性质仍可根据城乡分类代码进行区分。城乡分类代码121属于城镇户口,而122表示镇乡结合区,从户籍性质上,镇乡结合区更偏向于城镇户口。
因此,迁出地城乡分类中的城镇户口,即非农业户口,是指在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注册登记的户口,享有城市服务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