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之一属于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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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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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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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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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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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无证“坐堂行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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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商家企业违法聘请所谓“专家”开展“义诊”,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欺骗群众,牟取暴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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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家中私诊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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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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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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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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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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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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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
这些行为均属于非法行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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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非法行医 :患者应选择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生进行诊疗活动,以保障自身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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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行医 :如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医疗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