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冲突
养老保险和社保之间不存在冲突 。具体分析如下:
- 法律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且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养老保险的组成 :
- 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三个组成部分。但这三个保险是可以互相接续,又是互相排斥的。也就是说,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就不能参加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就不能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 实际操作 :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在家里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工作单位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两种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但缴费年限不会合并。反之亦然。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和社保之间是没有冲突的,但参保人不能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参保,并且缴费年限不会合并计算。建议参保人在选择养老保险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以避免重复参保和享受双份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