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 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具体流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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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申请者需在规定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学术论文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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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学位授予单位在截止日期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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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 :审查通过后,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后,发给学位证书。
对于同等学力人员,需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硕士学位。此外,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综上所述,硕士学位的授予权集中在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申请者需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答辩程序才能获得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