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村合作医疗转到城市医保,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 提出转移申请 :
- 参保单位或本人到转出地乡镇农保机构提出转至城市医保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填写《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
- 录入申报信息 :
- 乡镇农保机构操作人员将转至城市医保的相关申报信息录入系统。
- 基金判断 :
- 系统自动判断该人员在本乡镇是否有基金。如果存在其他乡镇的基金,系统会提示该人员需到其他乡镇办理转移手续。
- 办理转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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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关系转移受理通知单,并交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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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保机构在受理后的规定时间内(如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及表式上传至区县农保中心。
- 注销原医保关系 :
- 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
- 提交转移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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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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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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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医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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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需自行填写)。
- 办理个人账户转移 :
- 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 接续医保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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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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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并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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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基金到账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
通过以上步骤,农村合作医疗可以顺利转到城市医保。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流程,以确保转移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