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在因职工医保停了的情况下是可以退费的 。具体退费情况如下:
- 待遇享受期前 :
- 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在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等情况之一的,医保经办机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 待遇享受期开始后 :
-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 重复缴费 :
- 参保人成功缴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中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提出退费申请。
- 死亡情况 :
- 如果参保人在待遇享受期前不幸去世,那么家属是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退费的。
- 其他退费情形 :
- 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退费情形的,可在符合退费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资料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各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申请办理退费。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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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应尽早办理停保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费,以确保能够顺利退回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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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参保人已经进入待遇享受期,则个人缴费将不予退还,因此应尽量避免在待遇享受期后办理停保。